依据GB51309-2018、GB17945国标术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分配电装置是两套独立设备,不可混为一谈, 集中电源 储能供电,分配电装置仅负责分路配电,工程里常前后配套使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整套系统的供电核心,箱体内置大容量蓄电池、充电模块、市电应急切换单元。正常市电阶段为电池浮充;火灾断电时自动切换电池输出36V安全低压,为所有疏散灯具持续供电90分钟以上,承担电能储存、交直流转换功能,是整套设备的 “储能电源站”。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无内置电池,属于中间分配配电设备,仅接收集中电源输出的低压直流电源,分出多路独立回路供给楼层灯具,同时承载通讯中转作用。它自带分路短路、过载保护,单支路故障不会切断整层供电,还能采集每路灯具故障信号上传控制器,相当于应急系统的二级分配箱,只分配电力、不产生电能。
完整供电架构为:市电→集中电源→分配电装置→ 疏散灯具。小型单层建筑可省去分配电装置,集中电源直接带灯具;大型多层公建、地下车库必须增设分配电装置分层分区配电。验收时二者需分别提供独立消防型式报告,铭牌、功能完全区分。简单概括:集中电源管储能供电,分配电装置只管分路配电,不存在等同关系。
400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