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配电箱属于消防应急疏散系统核心配套设备,依据GB51309-2018 、GB17945强制条款,进场报验、消防验收必须提供对应型号消防型式试验报告,无报告不予通过验收。
自带灯具配套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配套分配电装置,均纳入消防3C强制认证目录,认证核心前置材料就是国家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项目包含绝缘、应急切换、短路保护、防护等级、通讯联动等全套消防性能试验,报告由沈阳、天津等国家级消防研究所出具,具备法定效力。
规范明确项目进场资料要求:厂家供货时需附带型式报告、3C认证证书、整机合格证,三者型号必须一一对应。监理、消防检测单位现场核验,核对报告内额定回路、电压、防护等级与实物一致,若报告缺失、型号不符、过期作废,设备直接退场,禁止安装使用。
区分普通动力配电箱与消防应急箱:普通照明箱仅需低压成套3C报告,无需消防型式报告;而应急照明配电箱服务消防疏散,属于消防专用设备,单独执行消防产品检测标准。
应急照明配电箱型式报告同时作为生产、变更、监督检验依据,产品结构、回路、元器件改动后需重新送检出新报告。竣工验收归档时,消防型式试验报告为必备资料,是消防专项验收主控核查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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