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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强制要求吗【千亚电气】

返回列表 来源: 千亚电气 发布日期: 2025.10.2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特定场所必须安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系统,但其强制性取决于建筑类型、用途及风险等级。以下是关键分析: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明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及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医院、学校)需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供电装置。其中,集中电源方案因稳定性高、维护便捷成为首选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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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进一步细化要求:一类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超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包含专用应急电源柜。

包括交通枢纽、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高密度区域,以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这类场所一旦断电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故强制配备独立备用电源。小型低层住宅或普通办公场所可通过自带蓄电池的分散式灯具实现应急功能,但需通过消防验收部门的个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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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标认证的产品(如通过CCCF认证),确保转换时间≤0.25秒、持续供电≥90分钟。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若原设计未涵盖集中电源,需按现行规范补建并通过消防复验。

综上,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重点场所具有法律强制力,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突发断电时的有序疏散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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